企業名稱:安陽市天寧商標事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寇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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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www.xjtieyi.cn
地址:安陽市中華路碧桂園天匯10號寫字樓2樓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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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僵尸”商標的商標駁回申請
隨著商標注冊申請數量的增加,商標被駁回的案件數量也隨之增加。《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局應當將商標注冊情況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對申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那么,在回顧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做些什么來提高成功的幾率呢?下面安陽商標復審公司來介紹一下。
基本的事實
20074968號“?”商標,申請前登記。9864788“?”商標近似,被商標局駁回。申請人對申請不服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復審的理由是:《商標法》第5號所列商標的撤銷申請。9864788已經連續3年申請不使用,請求中止審理的;申請商標和被引商標在同類商品上不構成近似商標。
在法官審查期間,自被引商標注冊號。9864788未被撤銷,仍處于有效注冊狀態,法官未等待被撤銷的引用商標的結果。基于對類似商品和類似商標的認定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駁回了對該商標的復審。申請人對專家組的上述裁決不服,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申請人提交被引用商標權人的企業檔案進行查詢,表明被引用商標權人已被撤銷。
裁判結果
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雖然引用有效的注冊商標,該商標仍但由于權利人申請商標注冊被撤銷,其沒有引用商標在清算過程中,并沒有證據表明引用商標是按照其他債權人,持有人的原因不使用引用的標志,它不會被使用在市場上流通,不會引起混淆的錯誤與申請商標的情況下,因此,被引商標不應再成為申請商標注冊的障礙。
商業法官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對商標申請重新作出裁定,并進行初步審查。
案例分析
典型意義:本案的法律意義在于,在駁回和復審的情況下,不僅要檢查被引用商標的權利狀況,還要查詢被引用商標權主體的經營狀況。權利主體的缺失是權利障礙消失的情況之一。
法律分析:商標的基本功能是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應當具有可識別性,以實現商標識別的功能。只有當使用商標的商品進入流通領域,才能發揮商標的識別功能。如果商標注冊人不復存在,商標就不能進入流通領域,商標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功能也就喪失了。因此,對于因商標權人缺位而喪失適當功能的商標,由于其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不會引起公眾對該商標與其他商標的混淆和誤認。
因此,在商標駁回復審中,除了查詢被引用商標所有人的經營狀況外,還可以通過商標注冊將被引用商標“淘汰”。在商標市場上,一些人在商標申請中看到了“商機”,于是大量申請注冊,囤積商標。商標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獲得的權利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也就是說,注冊商標的申請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進行注冊。對于商標的囤積行為,《商標法》第四十四條一款“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也被用來制止和打擊這種行為。因此,一旦發現商標所有人存在大量的商標注冊和囤積行為,可以通過商標異議和無效宣告程序進行處理。
此外,轉讓被引用商標以及被引用商標所有人的共存也是解決商標申請沖突的途徑之一。商標轉讓手續相對簡單、快捷。商標轉讓申請提交后,可與業務評委溝通,提交《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和《轉讓批準書》。在引用商標轉讓權利,法官業務基本上停止試驗,等待報價的權利的轉讓商標成功,引用正確的申請商標的所有權,初步應用商標申請。
商標并存是指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商標與被引商標并存的注冊,是當事人以意思自治方式處分其民事權益的行為。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商務法官不需要申請商標初步審定。雖然通過共存協議,被引用商標所有人已經同意申請商標注冊,表明申請人與被引用商標所有人之間的私權沖突已經消除。然而,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商標的共存也應考慮雙方的商標是否可以分化相關的消費者總體上以及共存的商標是否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的大宗商品的來源。在實踐中,在商標并存的情況下,混淆和錯認的審查標準要比同類商標認定的審查標準寬泛得多。因此,在應用商標與引用商標存在一定區別的情況下,商業法官一般會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權,認可應用商標與引用商標并存。因此,商標共存也是申請商標注冊的一種解決方案。
綜上所述,當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時,不僅需要對商標作出專業判斷,而且商標注冊申請的驅動力是其他情況的變化。